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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5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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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極法氨氮在線監測儀作為計量器具,需通過計量檢定確保量值準確可靠,并納入國家溯源體系,核心流程與要求如下:
計量檢定依據與項目
依據標準:《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檢定規程》(JJG 1094-2021),該規程規定了儀器的檢定條件、項目、方法和合格標準,適用于電極法、納氏試劑法等各類氨氮在線監測儀。
主要檢定項目:
外觀與功能檢查:儀器標識(型號、編號、制造單位、量程)是否完整,采樣、加藥、檢測、通訊、報警功能是否正常。
計量性能:
零點漂移:24 小時內,用無氨超純水測量,零點漂移絕對值應≤0.1mg/L(量程≤10mg/L)或≤1mg/L(量程>10mg/L)。
量程漂移:24 小時內,用滿量程 80% 的標準溶液測量,量程漂移相對值應≤±5%。
示值誤差:低濃度(量程 20%)示值誤差≤±10%,高濃度(量程 80%)示值誤差≤±8%。
重復性:用同一標準溶液連續測量 6 次,相對標準偏差(RSD)≤3%。
響應時間:從水樣進入儀器到顯示穩定值的時間≤10 分鐘。
檢定機構與周期
檢定機構:需由具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資質(CMA)的單位進行,如各省計量科學研究院、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,或經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。
檢定周期:
手次檢定:儀器出廠后或新安裝使用前必須進行,合格后出具檢定證書(有效期 1 年),無檢定證書的儀器不得用于法定監測(如環保執法、排污收費)。
后續檢定:每年 1 次,在檢定證書有效期滿前 1 個月內申請,檢定合格則延長有效期,不合格需維修后重新檢定,直至合格。
停用后檢定:儀器停用超過 6 個月重新啟用時,需進行檢定,確認性能達標后方可使用。
量值溯源體系
溯源鏈:國家基準→一級標準物質→二級標準物質→工作標準溶液→儀器校準→測量數據,確保儀器測量值可追溯至國家基準。
國家基準: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保存的氨氮基準裝置,用于校準一級標準物質。
標準物質:采用國家1級或二級氨氮標準物質(如 GBW (E) 080220 氨氮標準溶液,不確定度≤0.5%),作為量值傳遞的載體,標準物質需在有效期內使用。
儀器校準:用標準物質校準儀器,使儀器測量值與標準物質濃度一致,確保不同儀器、不同實驗室的測量結果具有可比性。
檢定結果處理與應用
合格儀器:獲得檢定證書,證書需注明檢定項目、結果、有效期,可用于環保監測、排污許可執行等法定用途,證書副本需存檔備查。
不合格儀器: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,注明不合格項目(如示值誤差超差、重復性不合格),不得用于法定監測,需聯系廠家維修(如更換電極、校準加藥模塊),維修后重新申請檢定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數據有效性:環保部門僅認可在檢定有效期內的儀器所產生的數據,超期未檢定的儀器數據視為無效,企業需承擔相應的環保責任(如超標排放處罰)。